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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行政办公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的指导精神,结合高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民用建筑办公楼,主要有A栋审判办公大楼、B栋餐厅、C栋大法庭、D栋后勤办公楼(附属楼)、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处等建筑。为满足国家和机关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能效监管体系建设要求,我公司通过新建能耗系统水、电表进行提升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指标,主要根据 “节能减排”要求对省高院各楼栋、各楼层加装智能化水表、电表及数字化管理中心平台所需硬件的采购和施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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